为广泛宣传《民法典》,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日前,由徐州市法学会指导,中国矿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离退休工作处协同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联合开展了以“相约九九、喜迎重阳”为主题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活动围绕宣传和咨询两方面展开。
活动伊始,在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冯浩老师、矿大法援中心主任昝雨初的带领下,志愿者们首先向老年群体发放了《民法典》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折页,并普及、解释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中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重要法律规定。“我家的房子问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遗嘱应当怎么写才好”,在志愿者发放传单的过程中,许多老年人表现出对《民法典》的浓厚兴趣,纷纷提出自己在生活中关心的、遇到的法律问题,志愿者们则是耐心地一一解答着老年群体的提问。
令普法志愿者们印象深刻的一位大爷,虽然年纪大了,但头脑依旧清醒、精神矍铄,在咨询的过程中志愿者了解到他这些年一直响应国家丧葬改革的号召,自愿死后进行遗体捐赠,并宣传、组织其他同事共同捐赠。这本是好事,但由于这些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工作忙碌等原因,无法办理复杂的手续,因此希望法律援助中心出面,帮他完成心愿。
本次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紧密围绕《民法典》的颁布与老年人权益保障这一主题展开:
1.婚姻家庭篇:让家庭生活更加美满
《民法典》首次在民事法律条文中明确了“家庭成员”的概念,界定了家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使老年群体明白有亲属关系的不一定是家庭成员,但家庭成员一定是近亲属。同时,《民法典》吸收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的债务范围,详细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项规定的普及使得广大老年群体对于婚姻生活中夫妻间的债务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2.侵权责任篇:让法律成为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在侵权责任的认定方面,志愿者重点普及了新增的重点条款,如“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将这项规定普及给老年群体有利于其在日常的活动参与中对于自己权利的范围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合理地参与适合自己的活动。
3.人格权篇:让人格尊严保护在法律中熠熠生辉
《民法典》强调了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且细化了范围,其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就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项规定对于老年人群体在维护自身以及身边人的合法权益上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老年群体了解国家法律对于死者人格的尊重和平等看待。
4.继承篇:更好的解决逝者的身后事
《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嘱的形式,明确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也是法定的遗嘱形式,这是法律对现实需求的一种回应。普法志愿者们特别提示,这种遗嘱要想有效,还要同时满足两个形式要件:一是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建议,录音录像遗嘱最好是事先写好,然后宣读,这样能够避免重复、遗漏和前后矛盾。另外《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公证遗嘱可以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像等形式的遗嘱予以撤销和变更。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到全体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推进全民学习《民法典》,同样是每个法律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徐州市法学会大力支持《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中国矿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关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法律需求,开展此次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对增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
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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